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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关于毕业生改派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2        阅读量:

为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毕业生签约行为的监管,特对我校毕业生改派作如下规定:

㈠每年就业方案确定后,毕业生申请解除就业协议且需要重新办理《报到证》的,按改派处理。

㈡毕业生改派要严格审批。需要改派的,须经所在院(系)和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创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㈢毕业生只能申请改派一次,已办理过违约的毕业生不得再次申请改派。

㈣凡需要办理改派的毕业生须登录学校就业管理系统提交改派申请,按要求上传纸质材料影印件,院(系)在系统中对改派申请予以审批。院(系)通过审核的毕业生按照学校通知时间向就创中心递交纸质版材料(要求材料完备),就创中心次日到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5月31日至毕业生离校期间暂停办理毕业生改派。寒暑假办理改派时间另行通知。

㈤改派期限

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包括劳动合同、用工证明、接收函等)并依此派遣的毕业生,改派时效为两年。

凡办理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出国留学、就业困难以及未就业被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改派时效为三年。

原来报到证丢失,现申请报到证补办的毕业生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个人申请,申请补办年限为三年。新报到证须备注“丢失补办”字样。

㈥办理改派的程序

1.毕业生登录就业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改派申请;

2.各院(系)网上审批;

3. 通过院(系)审批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向就创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①《西北大学毕业生改派(补办)报到证申请表》(从就创中心网站下载);

②原签约单位出具的退函(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办理了自由职业、自主创业或按未就业派回生源地的无需提交退函。提交了劳动合同、用工证明、接收函且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仍需提交退函;

③新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附空白就业协议书)或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④原报到证(原件);

⑤原《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保留的两份协议书均需交回);

4.就创中心审核毕业生上交的纸质材料,签署意见,报陕西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5.改派手续获省教育厅批准后,就创中心通知毕业生领取新《报到证》,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相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㈦因用人单位虚假宣传等原因导致毕业生单方面提出改派的,就创中心在调查核实后将为此类毕业生办理改派,以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㈧超过改派时效的毕业生如需再调整单位,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不属于毕业生改派范畴。

㈨本规定不适用于定向、委培和在职毕业生。

㈩本规定由就创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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