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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关于毕业生违约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2        阅读量:

为保障用人单位权益和毕业生切身利益,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对我校毕业生违约作如下规定:

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的合同文件,是学校制定就业方案的依据。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应信守诺言,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就业政策。

㈡就业方案确定前,毕业生申请解除就业协议的,视为违约。

㈢毕业生签约后原则上不得违约,个别毕业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违约的,须经所在院(系)和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创中心”)审核后方可办理。

㈣毕业生只能违约一次,违约的毕业生不得申请改派。违约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20日-5月30日的每周三下午。

㈤办理违约的程序

1.毕业生需在就业管理系统进行违约申请,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违约申请;

2.各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批;

3.通过院(系)审批的毕业生在4月20日-5月30日的每周三下午,持以下材料到就创中心办理违约手续,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①《西北大学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书登记表》(从就创中心网站下载);

②原签约单位出具的解约函(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③新单位的接收函(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④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和原用人单位保留的两份就业协议书均须交回)。

㈥因用人单位虚假宣传等原因导致毕业生单方面提出违约的,就创中心在调查核实后将为此类毕业生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以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㈦本规定不适用于定向、委培和在职毕业生。

㈧本规定由就创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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