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推进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科研氛围,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19〕71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经费使用“包干制”制度备案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19〕20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包干制”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2019年起批准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资助强度为原直接费用强度和间接费用强度之和。
第四条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其中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由学校按照项目经费的5%计提(学校3%,院系2%),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按照学校现行工资制度执行。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第五条各项经费日常报销程序与校内现行办法一致。
第六条第六条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学校财务处、科技处审核后,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要求,项目结题时,学校在校内公开项目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第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9日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