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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2021年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招生简章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9        阅读量:

西北大学肇始于1902年的陕西大学堂和京师大学堂速成科仕学馆。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高校。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西北大学形成了“发扬民族精神,融合世界思想,肩负建设西北之重任”的办学理念,汇聚了众多名师大家,产生了一批高水平学术成果,培养了大批才任天下的杰出人才,享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被誉为“中华石油英才之母”“经济学家摇篮”“作家摇篮”。

在百年西大成长!在西北影视人才摇篮成才!

一、专业介绍

西北大学是全国最早开展戏剧影视教育的综合高等院校之一,早在20世纪40年代开始戏剧教育,80年代初期开设电影课程。1987年至1998年在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开设了影视文学方向本科班,同时在文艺学专业招收了三届电影美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在现当代文学专业招收戏剧方向研究生。2001年戏剧影视文学本科专业正式获得批准,2002年成立广播电影电视系,2003年成功申报了西北第一家电影学硕士点,2010年获准艺术专业硕士学位(MFA)授权点,2011年获得戏剧与影视学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2018年获批我国西部第一家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2019年获批我国西部地区第一家戏剧与影视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9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2020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入选陕西省一流专业。迄今为止,我校在影视戏剧领域卓有成就的校友有:著名作家贾平凹、迟子建、和谷、吴克敬、白阿莹等,著名编剧张子良、孙皓晖、延艺云、庞一川、霍秉全、胡红一等,著名导演黄建新、丁黑、周友朝、张汉杰、张晓春等,著名学者李道新、薛迪之、孟昭燕、郑定宇、刘建勋、高尔纯、丁科民等,被誉为“中国西北影视戏剧人才的摇篮”。

广播电视编导  面向广播、影视、网络媒体及相关部门,培养具备广播影视学、策划与管理学、语言文学及艺术学、新闻与传播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够从事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文化管理部门、影视制作公司、影视及网络相关媒体以及企事业公关、宣传部门的创意策划、编剧、撰稿、栏目编导、影视制作与营销等广播影视艺术的高级专门人才。

戏剧影视文学  面向戏剧、影视及广播、网络平台等行业与产业,培养学生掌握戏剧影视基本理论,具备剧本创作、戏剧影视艺术及广播、网络平台的创意、策划和批评等方面素养与能力,适合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公司、戏剧院团和互联网新媒体公司等机构从事戏剧影视文艺创作、节目策划编导与编辑以及理论研究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层次

招生范围

戏剧与影视学类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

本科

陕西、山东、河南、内蒙古、湖北、湖南、浙江、河北、黑龙江、安徽、四川

(注:最终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报考条件

1.考生须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报考条件和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2.考生所在省有相近专业统(联)考的,需统(联)考合格;陕西考生必须参加全省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且成绩合格。

四、录取原则

考生需省统(联)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该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一本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达到以上要求后,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注意事项

1.具体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详见2021年各省招办公布的志愿填报指南或我校公布的2021年招生计划。

2.对各省级招办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依照已公布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退。在艺术(不分文理)/艺术(不分科目类)的省份,排队录取时不区分科类。

3.我校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4.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录取。若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再比较单科成绩顺序,遵照《西北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执行。

5.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6.学费以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7.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8.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六、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8302211

E-mail:zsb@nw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nw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nwu.edu.cn/

若教育部有新政策出台,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本简章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受理

地址:西北大学长安校区5号楼527室
电话:029-8830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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