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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2021年设计学类、美术学专业招生简章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9        阅读量:

西北大学肇始于1902年的陕西大学堂和京师大学堂速成科仕学馆。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高校。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西北大学形成了“发扬民族精神,融合世界思想,肩负建设西北之重任”的办学理念,汇聚了众多名师大家,产生了一批高水平学术成果,培养了大批才任天下的杰出人才,享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被誉为“中华石油英才之母”“经济学家摇篮”“作家摇篮”。

培养具有深厚人文素养的美术与艺术设计人才!

一、专业介绍

西北大学艺术学院初创于1985年,2006年成立艺术学院。目前拥有4个本科专业、美术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及艺术硕士学位授予权,在校学生800余人。其艺术教育广泛吸收周秦汉唐艺术,充分发挥西北大学综合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势,经过十数年的艰苦努力和辛勤耕耘,现已形成了以本科人才培养为中心、硕士研究生培养为骨干,理论和实践并重,适应国家尤其是西部艺术教育与人才培养需求为特点的完整的教学体系,为国家建设培养了数百名优秀的艺术人才,在社会上形成了良好的品牌效应。

视觉传达设计  本专业旨在培养能够在企事业、专业设计部门、学校、科研单位从事广告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展示设计、CI设计、微机美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等方面的应用、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高素质创新型专门人才

环境设计  本专业包括公共环境规划、城市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室内陈设设计、景观雕塑、建筑小品等专业课程。主要培养能在企事业、专业设计部门、学校、科研单位从事环境艺术设计的应用及教学、科研工作,具有较强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设计人才。

动画  本专业下设动画、数字媒体艺术2个专业方向,培养具备电影、电视,动画创作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能在电影、电视等媒体的制作岗位上从事动画原画、动画创意设计和编导、三维电脑动画创作等工作的高素质创新型专门艺术人才。

美术学  本专业下设绘画、美术文物鉴赏与修复2个专业方向,旨在培养美术史论、绘画创作、美术考古、美术文物修复、美术管理,并能在艺术研究机构、博物馆、文物部门、文化与艺术品经营单位、新闻出版单位、中等艺术院校等从事美术创作、研究、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创新型专门人才。

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西北大学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合作,充分发挥两校的学科与资源优势,培养理论基础扎实,操作技能娴熟,具备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掌握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能在美术品鉴赏与修复、美术考古、美术创作、美术史论研究等相关领域从事科研、教学、创作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层次

招生范围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四年

本科

陕西、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浙江

美术学

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

(注:最终各省份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报考条件

1.考生须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报考条件和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2.身体健康,无色盲、夜盲等症。

3.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

四、录取原则

考生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结合本人志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专业课同分时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五、注意事项

1.具体招生计划详见2021年各省招办公布的志愿填报指南或我校公布的2021年招生计划。

2.对各省级招办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依照已公布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退。

3.我校美术学、设计学类、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4.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5.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动画专业按照设计学类大类招生,学生进校后参与大类内专业分流。

6.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比较单科成绩顺序,遵照《西北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中文化课各单科比较顺序执行。

7.学费以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8.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9.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六、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8302211  

E-mail:zsb@nw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nw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nwu.edu.cn/

若教育部有新政策出台,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本简章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受理

地址:西北大学长安校区5号楼527室
电话:029-88308002
邮编:7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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