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学〔2016〕8号
关于印发《西北大学优秀学生紫藤奖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北大学优秀学生紫藤奖评选办法》已经2016年6月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大学
2016年6月12日
西北大学优秀学生紫藤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广大毕业生自觉树立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公诚勤朴”的西大校训,弘扬“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西大精神,学校决定设立紫藤奖,用于表彰在道德模范、学术科研、就业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生。紫藤奖是应届毕业生校内最高荣誉。
第二条评选对象
西北大学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
第四条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于每年上半年进行。
第五条 评选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优秀。
(二)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与评选: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校风学风,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无私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得相关荣誉的优秀毕业生;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科研成果显著,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者在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专利的优秀毕业生;
3.通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等基层就业项目,就业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生;
4.具有较强的专业功底和实践技能水平,在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素质能力、职业技能等竞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资质认证的优秀毕业生;
5.能够结合专业特点积极开展创业活动,在校期间创办注册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并带动一定就业人数,创业项目属于国家及省上政策鼓励和扶持产业,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优秀毕业生;
6.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长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已成为注册志愿者,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服务成效显著,荣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毕业生;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毕业生。
第七条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以院(系)为单位申报,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要求推荐人选。
(二)资格审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对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认。
(三)学校评定。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者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公示。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实名书面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由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第八条 表彰
(一)学校为每位获奖者颁发紫藤奖奖章。
(二)广泛宣传紫藤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在全校树立学习楷模。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11日施行。
附件:西北大学优秀学生紫藤奖审批表
附件:
西北大学优秀学生紫藤奖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
一寸 照片 |
院系 |
|
专业 |
|
学历 |
|
|
主要 事迹(300 字以 内,需 另附 单行 材料) |
|
|
在校期间获奖情况 |
|
|
院系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抄送:校领导
西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