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全方位、多角度开启我校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新局面,打造具有影响力和吸引力的国际科技创新平台,提升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紫藤国际合作计划包括紫藤国际合作项目和紫藤国际联合实验室。
第三条紫藤国际合作计划受聘来华的境外合作人员,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
第二章 紫藤国际合作项目
第四条为鼓励我校教师与国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开展合作研究,我校将原“西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提升为紫藤国际合作项目。
第五条紫藤国际合作项目实行申请制。与国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已有实质科研合作或即将开展科研合作的我校教师,均可申请紫藤国际合作项目。
第六条申请紫藤国际合作项目须填写项目申请书,由我校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紫藤国际合作项目立项和管理按学校项目库相关规定执行。经学校评审后发文立项,每项资助额度为2-5万元,执行期两年。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50%研究经费,结题时达到以下指标两条者,即拨付剩余50%研究经费:
(一)合作双方互访;
(二)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
(三)合作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
第八条紫藤国际合作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合作研究费用、合作双方人员交流费用等。
第九条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的高水平境外合作人员,可申请受聘为我校兼职(客座)教授(副教授),并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条受聘的境外合作人员依托我校申请科研项目,须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即对本人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第十一条经紫藤国际合作项目培育,受聘的境外合作人员依托我校申请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则对我校第一合作者在校内职称评审中给予主持省部级项目认定。
第十二条在紫藤国际合作项目支持下双方合作取得的国家级项目和科研成果,凡符合我校科研奖励办法的均纳入奖励范围。
第三章 紫藤国际联合实验室
第十三条紫藤国际联合实验室的建设,旨在吸引和汇聚海外优质科技资源,在紫藤国际合作项目的基础上,依托优势和交叉学科,凝聚并形成国际合作研究团队,联合推进高水平研究,提升我校总体科研水平和学科实力,同时为省部级以上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提供储备。
第十四条组建紫藤国际联合实验室要求外方合作负责人在本领域具有国际公认的较高学术水平,中外双方有长期稳定的实质性合作,研究团队须具有一定规模。
第十五条紫藤国际联合实验室成立简程如下:
(一)以院(系、所)为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二)科技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学校正式发文准予成立。
第十六条紫藤国际联合实验室成立后予以3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科技处是紫藤国际联合实验室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实验室的建设进行指导和考核。
第十八条紫藤国际联合实验室的考核周期为三年,主要对研究团队依托我校联合开展研究,并在承担项目、成果产出、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两个档次。考核优秀的实验室,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及以上国际合作科技创新基地。
第十九条紫藤国际联合实验室在建设周期内,满足以下指标之一者,考核即为优秀。
(一)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立项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省部级项目等;
(二)获得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二等奖、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被广泛认可的社会团体奖项;
(三)在本领域国际公认的优秀期刊上发表三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第二十条紫藤国际联合实验室在建设周期内,满足以下指标之一者,考核即为良好。
(一)在本领域国际公认的优秀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二)联合培养研究生,选派学生须在合作外方高校或研究所开展不少于1年的研究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紫藤国际科研合作计划资助经费用于科研活动相关支出,具体包括材料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会议费、办公费、图书资料费、版面费、专利申请费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其中,办公费支出额度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不得支出礼品费、通信费等。专家咨询费和评审费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4日实施,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