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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6        阅读量:

西北大学肇始于1902年的陕西大学堂和京师大学堂速成科仕学馆。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高校。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西北大学形成了“发扬民族精神,融合世界思想,肩负建设西北之重任”的办学理念,汇聚了众多名师大家,产生了一批高水平学术成果,培养了大批才任天下的杰出人才,享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被誉为“中华石油英才之母”“经济学家摇篮”“作家摇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培养复合型人才,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的机会,2021年继续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依据学科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资源情况,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因素,依托学校综合性大学优势,确定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院

学制

招生计划

咨询方式

1

020401

国际经济

与贸易

经济管理学院

2年

30人

刘老师

029-88308065

2

030101

法学

法学院

2年

30人

王老师029-88308078

3

080902

软件工程

软件学院

2年

30人

张老师029-88308263

4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学院

2年

30人

王老师、滕老师

029-88302885

注:1.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2.已获辅修双学位的考生不得报考同一专业类的专业。

3.色觉异常(指色盲、色弱)者不得报考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

4.每生限报一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

1.西北大学2018-2020届未就业的往届生、西北大学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且以上学生均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政治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勤奋好学。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7日8:00至2021年5月10日18:00。

2.报名材料:

(1)下载并打印报名表(附件1),考生在“考生签字”栏签字,扫描形成电子版;

(2)身份证正反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以及所获荣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以上材料按序制作成一份电子版报名材料(要求为PDF格式),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sb@nwu.edu.cn,逾期无效。PDF文件名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西北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姓名”。

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报名表中的承诺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四、考核方式

由各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考核,主要从学生的思想道德、专业基础和专业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各专业的具体考核要求请在5月20日左右关注西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的相关通知。

五、其他说明

1.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纳入学校统一的学籍管理,实行全日制学习,由各相关学院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2.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两年,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不得申请转专业。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结业证书不可换发毕业证)。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写实性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写实性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费按照陕西省发改委及陕西省教育厅批复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按年收取学费(参考《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省2020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陕发改价格〔2020〕1220号))。如遇政策变动,将按新标准执行。

6.学生依照通知书上规定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7.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8.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9.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0.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选拔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8308129。

六、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8302211  学校网址:https://www.nwu.edu.cn/

E-mail:zsb@nw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nwu.edu.cn/

 

信息公开受理

地址:西北大学长安校区5号楼527室
电话:029-8830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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