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学业过程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状况, 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西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业监测预报的原则是以学生为本,通过学校、院
(系)、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配合,监测学生的学业状态, 并对学生进行适时引导,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根据学业监测情况,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学业预报:
(一)一学期取得学分低于 15 分者;
(二)一学期不及格课程门数达修读课程二分之一者;
(三)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及其他可能影响学业完成的情形。
第四条学业预报工作流程
(一)每学期初,各院(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应予以学业预报的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各院(系)向符合学业预报情形的学生下发《西北大学本科生学业预报通知书》,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学业。
第五条各院(系)根据学生学业监测情况,制定针对性方案,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在对学生加强管理和引导的同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通报学生学业情况,共同督促学生。
第六条各院(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
的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及专业导师应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监测与预报工作,对予以学业预报的学生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建立学生学业监测预报档案。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2018级及以后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