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教育如何助力乡村人才振兴?
在“(五)突出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部分提出——
>>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等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在“(八)培育乡村工匠”部分提出——
>>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展传统技艺传承人教育。
在“(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部分提出——
>>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继续实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加大乡村骨干教师培养力度,精准培养本土化优秀教师。改革完善“国培计划”,深入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健全乡村教师发展体系。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审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在“(十一)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部分提出——
>>深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鼓励免费定向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大学生乡村医生。
在“(十二)加强乡村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部分提出——
>>鼓励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专业师生、体育科研人员参与乡村体育指导志愿服务。
在“(十四)加强乡镇党政人才队伍建设”部分提出——
>>允许县乡两级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在“(十五)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部分提出——
>>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里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
在“(十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部分提出——
>>鼓励各地遴选一批高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乡村振兴需求开设涉农专业,支持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采取在校学习、弹性学制、农学交替、送教下乡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高等教育,培养一批在乡大学生、乡村治理人才。进一步加强选调生到村任职、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落实选调生一般应占本年度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的规模要求。鼓励各地多渠道招录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
在“(十七)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部分提出——
>>加强乡村儿童关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奖补、税收减免等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参与社区服务。
在“(二十二)培养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部分提出——
>>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推广“科技小院”等培养模式,派驻研究生深入农村开展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服务工作。
在“(二十四)完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部分提出——
>>全面加强涉农高校耕读教育,将耕读教育相关课程作为涉农专业学生必修课。深入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加快培养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改造提升现有涉农专业,建设一批新兴涉农专业。引导综合性高校拓宽农业传统学科专业边界,增设涉农学科专业。加强乡村振兴发展研究院建设,加大涉农专业招生支持力度。加强农林高校网络培训教育资源共享,打造实用精品培训课程体系。
在“(二十五)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部分提出——
>>加强农村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优先支持高水平农业高职院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采取校企合作、政府划拨、整合资源等方式建设一批实习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开发技术研发平台、开设特色工艺班,培养基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采取学制教育和专业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对农村“两后生”进行技能培训。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留守妇女等报考高职院校,可适当降低文化素质测试录取分数线。
在“(二十七)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培训机构作用”部分提出——
>>支持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等,加强对高素质农民、能工巧匠等本土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推动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建立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投入机制,将农民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列入各级预算,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在“(二十八)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部分提出——
>>支持农业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培育科技创新人才。
在“(三十)完善乡村人才培养制度”部分提出——
>>加大公费师范生培养力度,实行定向培养,明确基层服务年限,推动特岗计划与公费师范生培养相结合。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建设涉农专业或开设特色工艺班,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定向培养乡村人才。支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合作,按规定为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订单式”培养专业人才。
在“(三十一)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部分提出——
>>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
>>落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
>>鼓励地方通过建设人才公寓、发放住房补助,允许返乡入乡人员子女在就业创业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解决好返乡入乡人员的居住和子女入学问题。
在“(三十二)健全鼓励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部分提出——
>>推广医疗、教育人才“组团式”援疆援藏经验做法,逐步将人才“组团式”帮扶拓展到其他艰苦地区和更多领域。
在“(三十三)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部分提出——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推广城乡学校共同体、乡村中心校模式。
在“(三十五)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部分提出——
>>坚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完善农业农村领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探索推行技术标准、专题报告、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试验报告等视同发表论文的评审方式。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