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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毕业生《报到证》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2        阅读量:

㈠毕业生报到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一简称《报到证》),它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是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接收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

㈡《报到证》是学校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审批的西北大学毕业生就业方案,为毕业生开具的到报到证所在单位报到的凭证。《报到证》由正副两联组成,正联(研究生为红色,本专科生为蓝色)由就创中心委托各培养单位发给毕业生本人,副联(白色)将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㈢除在职和升学的毕业生外,其他每位毕业生均须领取《报到证》,逾期未领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并给予相应处罚。

㈣结业生的《报到证》上需注明“结业生”字样,并不予改派。

㈤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各类毕业生的派遣,按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意见办理派遣手续。

㈥《报到证》由各培养单位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或毕业班辅导员领回,毕业生签名领取。

㈦毕业生离校时未领取的《报到证》,由各培养单位连同领取签名册一并交回就创中心。

㈧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其《报到证》由就创中心直接发放,名单由就创中心提供。

㈨毕业生报到期限以《报到证》上的期限为准,所有毕业生应及时到单位报到。有特殊情况须和单位提前联系,按单位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㈩《报到证》在改派期内遗失,由毕业生本人写明情况,申请补发。毕业生所在培养单位签章证明属实,就创中心同意,送省教育厅审批后,可为其补办《报到证》,但必须在重新补办的《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丢失补办”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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