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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关于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转入事业编制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6        阅读量: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学校人才队伍稳定健康发展,激励职工为学校事业不断作出新的贡献,按照《西北大学人事代理工作实施办法》(西大人〔20233号,附件1)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通过学校公开选聘,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2023314日前,以A类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并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不超过40周岁、博士不超过45周岁;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辅导员公开招聘考试录用,且试用考核期满的辅导员。

2)受聘满2个聘期的教学科研、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

3.符合《西北大学人事代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转编条件。

二、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

按照岗位类别和填报要求,据实填写《西北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转入事业编制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相关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2.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及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认真填写推荐意见。

3.学校考核

1)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成立评委会,按所聘岗位分别组织转编考核。考核采用汇报答辩形式,每位申请人工作总结汇报(需作PPT汇报)不超过5分钟,并接受评委会质询。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根据评委会考核意见,对拟转编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校领导审批。

三、相关要求

1.推荐单位应于2023615日下午17:00前将填写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申请表》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相关佐证材料一套,统一装入材料袋,一人一袋。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rsk@nwu.edu.cn)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岗位聘用办公室(长安校区教学7-513室)。

2.相关人员和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据实填报、严格审批、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3.对存在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问题,及聘期内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政处分,对学校造成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转入事业编制。

4.对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中明确转入事业编制条件的,按合同执行。

5.拟转入事业编制人员,须同时符合《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相关资格条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上级部门审批的,按照事业编制方式签订聘用合同;未通过上级部门审批,受聘满2个聘期的,可按无固定期限人事代理方式聘用。

联系人:申怡博、顾恺

联系电话:88308221

 

 

 

人力资源部

20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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