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西大党发〔2016〕24号
中共西北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北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
《西北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已经校党委常委会2016年7月8日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北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8日
西北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西北大学章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延伸,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校务和院(系)务公开的基本平台。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学校、本单位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发展。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本单位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发展规划、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本单位的岗位聘任、考核奖惩、教学、科研管理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本单位的收益分配办法、教职工福利以及其他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按照党组织的安排,评议本单位处级干部。
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经二级教代会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工作,动员教职工为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二级单位行政要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积极推进本单位院(系)务公开,执行二级教代会决议。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资格和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二级单位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二级教代会代表;
(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掌握教代会有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奉献精神,办事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在教职工中具有较高威望。
第八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本单位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邀请范围和列席代表条件、人数由二级单位自主确定。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以教学、科研为主的院(系),教师代表应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应保证一定比例。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二级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按民主程序直接选举产生,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的代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撤免或更换。教职工调离本单位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的增补或替换按选举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二级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二级教代会上发表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本单位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对本单位工作和教代会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本单位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权逐级反映。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履行代表职责,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主动依法维护单位整体利益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原则,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自觉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监督。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教职工人数在80人及以上的,可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比例应不低于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50%。二级单位教职工人数不足80人的,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同。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届内至少召开两次,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遇有重大问题,经本单位党、政、工领导研究或1/3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过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十六条 在二级教代会召开前,二级单位要成立由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筹备领导小组,主持召开二级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行政、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其成员必须是正式代表,人数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必须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召开前,二级单位应就日程安排、中心议题等事项向学校工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 二级单位工会分会为本单位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并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会务工作、资料归档工作和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届满时组织好教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十条 二级单位要为二级教代会的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 教学、科研单位都应以工会分会为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教职工大会制度。校内其他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6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施行。《西北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党发〔2001〕24号)同时废止。